本實用新型專利是否屬于發明專利?本實用新型專利屬于中國專利,但不屬于發明專利。我國專利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設計專利三種。發明專利是指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審查后授予的專利權。本實用新型專利是指經審查批準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專利權。本發明和本實用新型在受保護對象(對象)上有交叉點。也就是說,可以認為,本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對象是由發明專利保護的對象所包括。以下將詳細描述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對象,供您理解。

本發明是指一種新的產品、方法或改進技術方案。發明必須是技術方案,而不是發現和總結自然規律。發明有兩種,一種是方法發明,另一種是產品發明。方法本發明是指為解決具體技術問題而采取的方法和步驟。它通常包括兩類:制造方法和操作和使用方法。前者包括產品制造工藝和加工方法,后者包括測試方法和產品使用方法。產品發明是指新產品或新物質。產品和材料在自然界中都不存在。它們是由人們利用自然法則創造的。

本實用新型是一種新型的產品形狀、結構或組合實用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不保護方法。總之,它是工業生產的各種形狀和結構的物體。

從以上說明中,我們知道本發明包括本實用新型,屬于本發明的產品發明。但是,對于一些沒有固定結構或材料保護的產品,雖然它們也是產品發明,但不能受到實用新型的保護。本實用新型與本發明還有其他區別。即在審查制度中,只有經過初步審查,才能授予專利權。對于同一產品發明,只有經過實質性審查,才能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授權。而且,在判斷創造性時,發明專利的審查標準遠遠高于實用新型。也就是說,本發明需要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征和重大進展”,而本實用新型只需具有“實質性特征和進展”。

鑒于其在審查制度上的差異,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專利穩定性和保護周期也不同。在專利侵權糾紛中,可以直接將發明專利作為判斷專利權是否侵權的證據,而本實用新型需要出具專利評估報告,必須是一份積極的評估報告。相應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為20年,而本實用新型的保護期僅為10年。

因此,對于一種改進的產品結構技術方案,無論是申請發明專利還是實用新型,都需要考慮多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