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的排他性、時效性和地域性。專利權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專利。發明人或者其權利受讓人在一定期限內對特定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實施權,屬于知識產權。我國于1984年頒布了《專利法》,1985年頒布了《實施細則》,對專利相關事項作出了具體規定。
與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相比,專利權具有自身的性質。專利權的性質主要體現在其排他性、時效性和地域性。
排他性是指專利權人對其依法擁有的專利享有專有實施權,未經許可他人不得使用,否則構成侵權(特殊情況除外)。專利權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排他性是專利(知識產權)最重要的法律特征之一。
專利權除了具有排他性外,還具有時效性,即法律對專利權的保護不是沒有期限的。我國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保護期為10年。超過時間限制,發明創造將成為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的公共技術。這種限制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促進科學技術的進步。
專利權的地域性是指一國授予的專利權只在授予國一方有效,對其他國家沒有法律約束力。各國授予的專利權的效力是相互獨立的。這是區分專利和有形財產的另一個重要法律特征。
綜上所述,專利權具有自身的屬性特征,即排他性、地域性和時效性。專利權僅由發明人持有,發明人有權處理、處分專利權,并從中受益。發明專利的地域表述是在我國注冊的專利,受我國法律保護。對于發明人來說,他應該及時申請專利。